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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先后就读于莱比锡大学与耶拿大学。历任海德堡大学与瑞典隆德大学教授,瑞典皇家史官,勃兰登堡大选帝侯史官等职。海德堡大学曾于1661年为其创设世界上第一个自然法与国际法讲座。认为自然法的基本准则是每一个人都应当积极保护自己。又以研究国际法著名,认为没有离开自然法而独立的国际法,人类的自然状态是和平而非战争。主要著作有《法学要论》、《自然法与万民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