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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对称。民事主体为实现权利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即义务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以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前者为要求义务人作为的义务,后者为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大多民事义务都为积极义务,如付款义务、完成工作的义务等。有的民事义务,如公司董事被解职后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业务的竞业禁止义务,出版合同中的不准一稿两投义务等都属消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