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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仲裁方式解决关于海上船舶、海上运输、海船租赁、海上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主要包括:(1)关于船舶互相救助的报酬的争议;(2)关于船舶碰撞以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生的争议;(3)关于海船租赁、海船代理业务、海上运输和海上保险等所发生的争议。通常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的海商法规、仲裁条款或其他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