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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语。相邻的所有人或占用人基于土地、地上物与地下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中国,相邻各方对土地、草原、山林、水流、管线、道路、建筑物、聚居宅院等,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