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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租让法令》的简称。苏维埃俄国关于实行租让制的立法文件。1920年11月23日颁布。规定承租人可获得合同规定的产品,并可将这部分产品运往国外;保证承租人投入企业的财产得到全部补偿,不被没收和征用;承租人在遵守劳动法的条件下,可雇用苏俄工人和职员;政府不得单方面改变租让协议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