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所有者或其授权单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一定期限内将企业交给承租人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内容之一,主要在全民所有制小型工商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实行。一般通过招标的办法,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承租者只要按期如数缴纳租金,保证企业财产完整,就可以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者要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须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较大分离的一种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挥经营者的专长,从事自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