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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积累基金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国一定时期积累基金的数量和积累率的确定,客观上决定于该时期剩余产品的实际数量和相对比重,尤其是剩余产品中可用作追加投资品的数量和比重。积累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国民经济快速、均衡地发展,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社会主义社会,确定适度的积累率,要从客观经济条件提供的可能性出发,统筹兼顾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