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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斯比规则

维斯比规则   wéi sī bǐ guī zé

《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因维斯比(Visby)是该议定书完成准备工作之地,故名。由于《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照顾过多,有利于航运业发达的国家,一直受到航运业发展较慢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对。1968年一些国家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的协助下,在布鲁塞尔召开外交会议,签订了该议定书。《维斯比规则》于1977年生效。共17条。对《海牙规则》作了有限的修改,主要表现在: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扩大了承运人享受的责任限制范围,延长了诉讼时效,新增了集装箱条款,扩大了《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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