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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关于牲畜的饲养、管理和使用的法律。由于牲畜在当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军需用品和祭祀用品,因此统治者专门用法律对其饲养、管理、使用的有关事项作具体规定。秦有厩苑律,汉代将厩律列为九章律中的一篇,以后有厩牧律、牧产律等不同名称。隋开皇律将其与库律合并为厩库律,后为唐律、宋律所沿用。明律、清律关于厩牧的规定与唐律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