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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取和固定证据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目的是使证据不致因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而灭失、失真或难以取得,以便于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在刑事诉讼中,主要由司法机关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全的方法有笔录证人证言,复制文书、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