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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太康间(280—289)定*占田制的同时所定征田赋的办法。《晋书·食货志》:“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东晋时北方燕国还行课田制,后北魏又有课田及课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