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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政府1850年颁布的关于调整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法令。规定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无偿取消农民一些次要的封建义务,而对与土地有关的贡赋及其他主要封建义务,农民必须以缴纳相当于几十年地租额的赎金或以土地来抵偿。农民因此丧失大部分土地,付出大量赎金,陷入高利贷剥削网,成为农业雇工。地主却获得大量土地和赎金,以进行资本主义大农业经营。参见“普鲁士式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