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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帕多瓦大学法学博士。1764年26岁时即因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而名闻全欧。以自然法学为基础,针对当时欧洲盛行的残酷专横的封建刑事制度,要求实行人道主义的改革。对刑法作了系统论述,提倡罪刑法定主义和罪刑相适应。赞同将自然法同社会契约说与天赋人权说联系起来的观点,认为法律代表人们的公意。还著有《公共经济学原理》,对经济生活中的分工曾加探讨,并最早将数学应用于经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