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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赦罪符”。中世纪欧洲天主教会发售的一种凭证。原指罪人通过告解圣事被宽恕后,教会可免除其应得的“罪罚”。14世纪后演变为出售赎罪券的形式。教会称教徒购买这种券后,可以获得“罪罚”的宽免。16世纪时,罗马教廷以造圣彼得大教堂为名征募经费,派人到德意志兜售“赎罪券”。对此,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进行抨击,成为宗教改革运动的导火线。至1567年天主教会才予正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