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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运人为一方,托运人(或旅客)为另一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通常采用客票、运单、提单等形式。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是:收货人往往是缔约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虽未参与合同的签订,但享有向承运人领取货物、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和承担接受所运货物的义务。故有“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