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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纳西族的婚姻形态之一。四川盐源、木里等部分纳西族中也有。特点是:男女双方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通常是男子夜间去女家,自愿结合,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结成偶居关系。配偶双方互称“阿注”或“主若主咪”,意为“朋友”或“最亲密的朋友”。这种婚姻容易离散,具有早期对偶婚的特点。当地部分普米族亦有这种婚姻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