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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法律的总称。制定于隋文帝开皇和隋炀帝大业两个时期。《隋书·经籍志》:“隋则律令格式并行。”“律”有《开皇律》、《大业律》,前者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颁行,十二篇五百条;后者大业三年(607年)颁行,十八篇五百条。“令”有《开皇令》和《大业令》,各三十卷,另有“格”、“式”。开皇律令格式纠正北周严刑峻法之失,以轻代重,比较开明,也较完备,对唐律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