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法律解释的一种。同“正式解释”相对。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的解释。包括:(1)任意解释:一般公民或当事人(包括辩护人)对法律条文的见解,可提供司穉亍⑿姓夭慰蓟蚩悸恰?2)学理解释:通常由法学家从法学理论角度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学术性与常识性的说明,虽然只是供参考的学理,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根据,但有关机关在作出正式解释时往往亦予重视。学理解释经统治者认可,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中国唐代的*《唐律疏议》,古罗马的*《法学阶梯》和*《学说汇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