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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司或有关部门举发别人的秘密
告发他人的秘密活动。
唐 陈子昂 《谏用刑书》:“顷年以来,伏见诸方告密,囚累百千辈,大抵所告皆以 扬州 为名。”《新唐书·刑法志》:“﹝ 武后 ﹞欲制以威,乃修 后周 告密之法,詔官司受讯,有言密事者,驰驛奏之。”《明史·刑法志三》:“ 庄烈帝 即位, 忠贤 伏诛,而 王体乾 ……相继领厂事,告密之风未尝息也。” 鲁迅 《三闲集·序言》:“我在 广东 就目睹了同是青年,而分成两大阵营,或则投书告密,或则助官捕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