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以杀去杀,以刑去刑
【拼音】:
【简拼】:
【解释】:
执行死刑,是为了以后没人触犯死刑;实施刑罚,是为了以后不用刑罚。`16``1`表示刑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语出《商君书.画策》:“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也引作〔以刑止刑,以杀止杀〕。唐.长孙无忌《唐律疏义.名例一》:“以刑止刑,以杀止杀。”元.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上:“淳朴浇散,刑辟乃作。刑之者所以止刑,杀之者所以止杀,未有行小不忍而轻易典刑者。”也单引〔以杀止杀〕。《三国志.吴志.大帝传》:“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后汉书.耿弇传.论》:“三世为将,道家所忌。而耿氏累叶以功名自终,将其用兵欲以杀止杀乎,何其能独隆也?”
【顺接】:刑措不用 刑经圣制 刑仁讲让 刑错不用 刑于之化 刑名师爷 刑期无刑 刑天争神
【顺接】:遁天之刑 刺骨之刑 无期徒刑 抚镜知刑 以刑去刑 僭赏滥刑 造言之刑 扑作教刑
【逆接】:不明所以 不知所以 忘其所以 忘乎所以
【逆接】:以待来日 以手叩额 以防未然 以身殉职 以尸讹诈 以己律人 以法为教 以肉去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