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汉语词典 >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   shěn pàn guǎn xiá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通常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分工,其中又分为:(1)级别管辖。按照案件的性质和轻重,规定由哪一级法院审判。案件越是重大、复杂,管辖法院的级别也就越高。(2)地域管辖。按照不同的案情,规定由一定地点的法院(如犯罪地法院、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3)专门管辖。即由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审判。裁定管辖是由法院裁定的,其中又分为:(1)移送管辖。某一法院发现本院对已经受理的某一案件没有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2)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某一案件,或指定下级法院将某一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