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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部门管辖”。在我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无职能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