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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初,内地分置十八省,边疆地区不置省。光绪中除蒙古、青海、西藏仍沿旧制外,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但台湾旋被日本侵占,故合内地原有十八省,共有二十二省。民国初因袭不变,至1928年始有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