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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物诸方面规定的统一在思维中的具体的正确的再现。唯物辩证法认为,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具体真理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性、过程性、全面性。它是对客观事物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具体真理的具体与感性具体不同,它是理性具体,必须通过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思维才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