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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包干制

财政包干制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一般以下级财政基期收支数为基数,据以计算并确定未来包干期应上缴的固定数额,或上级财政补助的固定数额,或收入上缴和留用的固定比例。包干期一般连续几年。在包干期内,下级财政按照划定的收支范围自行组织收入,自主安排支出,自求收支平衡。收支之间挂钩,多收可以多支,少收就要少支。财政包干制的基本类型可分为定额包干和比例包干。具体形式多样,如:我国1971年实行的“定收定支、收支包干”,1980年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5年实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以及80年代对某些省实行的“划分收支、定额包干”和“固定比例包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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