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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农民自愿组成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在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初期,生产结合的形式有三种:协作社(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其中,农业劳动组合是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故通常所称集体农庄即指农业劳动组合。其主要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庄员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农庄永久使用,实行按劳分配。庄员可以经营规定的宅旁园地和家庭副业,作为收入的辅助来源。